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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商标被侵权无罪的两种情况你知道吗?

在商标无处不在的社会,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时有发生,但是刑法规定的假冒商标罪是要求注册商标处于有效状态,如果当事人假冒的商标是无效的,那么所谓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也就不存在了。


发生假冒商标行为时,有以下两种情况会被认定无罪:

第一,当事人假冒的商标还没有生效的;

第二,当事人假冒的商标已被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宣告无效的。

那么,什么情况下,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宣告涉案注册商标无效呢?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;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即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宣告该已经注册的商标无效:

1.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
2.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
3.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
4.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
5.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

6.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

7.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;

8.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,例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,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

9.该商标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,但其形状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,或者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,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需有的;

10.该商标有效期届满,没有续展的;

11.该商标是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的。

以上的内容,大家都了解了吗?

本文章资料来自于互联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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